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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咨询师理论知识:颜色混合

发表时间:2024-08-14  浏览次数:1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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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看见的几乎都是含有不同波长的混合光。

颜色混合规律主要有以下三条: 

1)互补律:每一种颜色都有另一种同它相混合而产生白色或灰色的颜色。这两种颜色成为互补色。例如,红色和浅青绿色。

2)间色律:混合两种非补色,便产生一种新的介乎它们之间的中间色。例如,红色与蓝色混合产生紫色。

3)代替律:相混合的两种颜色,都可以由不同颜色混合后产生的相同颜色来代替。


颜色混合可分为两种:色光混合和颜料混合。

色光混合是将具有不同波长的光混合在一起。

是一种加法过程,是不同波长的光线同时作用于眼睛,在视觉系统中实现的混合。

颜料混合是指颜料在调色板上的混合,或油漆、油墨的混合。

是由于某些波长的光线被吸收而引起的,是一种减法过程,即将两种颜料混合之后,作用与视觉系统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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