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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订的《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着力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水平

发表时间:2023-07-10  浏览次数: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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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应当定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和网络合规制度;依托12345市民服务热线建立未成年人保护热线……5月26日,北京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的《条例》秉承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理念和原则,健全完善对未成年人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保护六大保护体系,着力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水平。”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副主任、法制办新闻发言人王爱声说,《条例》修订过程和内容,均凸显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


据介绍,修订过程中,围绕如何落实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北京市人大社会委和法制委、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开展数十次调研座谈,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充分吸纳人大代表、专家学者、未成年人、学校教师、社会公众、司法机关、政府各部门、未成年人保护社会组织等的意见与建议。


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张雪梅全程参与了《条例》的修订。“我们曾对100余位家长就孩子上网问题进行一对一访谈,家长们最担心的问题之一是孩子沉迷手机网络游戏。”张雪梅说,有关未成年人网络安全和风险、预防未成年人网络沉迷问题方面的意见建议非常多。在修订时,《条例》强化网络平台责任,补充网络保护内容。


“针对未成年人的校园安全和心理健康方面的意见建议也较多。”张雪梅表示,学生们非常关注学校和老师对心理、欺凌等问题的发现、识别和处理,认为教师的妥善处理会防范问题再次发生。


为此,《条例》规定,应当建立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着重强调了通过教育和培训提升教职员工、学生对学生欺凌的预防、识别和应对处理能力,定期开展防治欺凌专项调查,采取多种方式及时了解学生欺凌情况。同时,也对学生欺凌的报告、保护、认定与处理作出规定。此外,在社会保护方面,《条例》在鼓励、支持各类组织和个人开展、参与未成年人保护之外,也进行了一些义务性的规定。


王爱声介绍,《条例》还着力夯实公共服务保障,进一步提升对困境未成年人、残疾未成年人的保障水平,强化特殊儿童融合教育发展;增进儿童福利,推进儿童友好型城市建设,提升适合未成年人活动场所设施的建设、运行水平;支持幼儿园面向2至3岁幼儿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等。


在完善司法保护方面,《条例》固化了对涉及未成年人案件进行一站式综合办案的做法,形成长效机制。此外,《条例》对家庭保护失职、校园周边违法生产经营等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贯彻落实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条例》,需要多方通力合作,有效防范未成年人受到不良影响和非法侵害,让未成年人在安全友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王爱声说。(来源人民日报 记者潘俊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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