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成立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的通知》,决定组建全国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咨询委员会。
《通知》明确,咨询委员会主要承担5项职责。一是开展实践调查,开发适合我国大中小学特点的心理健康测评工具库,建立完善的调研体系和监测机制,跟踪、监控和预测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态。
二是组织科学研究,针对新形势下大中小学心理健康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深入开展科学研究,促进各地和学校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整体性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
三是引领服务发展,整合多方资源,创新发展心理健康服务模式,为大中小学生提供更加专业、便捷和有效的心理健康服务。
四是提供决策参考,做好重要决策、顶层设计的前期研究,为政策制订提供咨询和决策参考意见。
五是推动科普宣传,分类面向学生、家长、教师等群体进行科普宣传,为推进学生心理健康工作、开展相关研究和创新实践模式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通知》明确,咨询委员会秘书处设在北京师范大学,负责咨询委员会日常工作。咨询委员会实行“一体﹢片区”组织机制,根据地理区域划分为华北和东北片区、华东片区、华中和华南片区、西南片区、西北片区,每个片区设组长一人。
《通知》强调,各工作片区要在组长组织带领下,通过调研、科普宣讲、义诊等多种适宜方式,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覆盖所在片区省份的重大活动,对片区大中小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进行一次评估,准确把握学生心理健康工作现状、发展动态、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向所在区域省级教育行政等部门和秘书处做出报告。(来源健康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