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化解心源性矛盾,滨州出台全国首部社会心理服务领域地方性法规
12月20日上午,山东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山东及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立法方面有关工作。
“近两年来,受新冠疫情影响,社会心理问题增多,给基层社会治理带来了巨大挑战,对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栾兴刚介绍,为规范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升公众心理健康水平,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有效化解社会矛盾,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现社会安定和谐进步,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全国首部社会心理服务领域的地方性法规——《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滨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制定列入2023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并采取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双组长制”,推动立法工作高质量开展。
《条例》共二十六条,从化解心源性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出发,将解决群众心理问题纳入基层社会治理总体布局,对社会心理服务工作提出了一系列具有滨州特色的解决措施。
构建了全链条全覆盖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条例》从社会心理服务场所的建设管理使用、人才队伍建设、行业组织建设、线上平台建设等方面入手,并通过明确家庭、学校、单位、社会在社会心理服务中的职责,建立完善了覆盖全面的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在滨州市上下形成了社会心理关爱合力。
将社会心理服务融入基层治理。将社会心理服务融入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及时发现并化解群众的心源性矛盾问题,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并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注重对特殊群体的关爱。注重加强对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社会弱势群体和羁押服刑人员、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人员、强制隔离戒毒人员等特殊群体的社会心理服务工作,通过关爱特殊群体,从源头化解和减少社会心理问题的发生。
突出了政府的兜底救治职责。对滨州市行政区域内在册管理的六大类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行免费救治,避免一个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拖累一个家庭的情况出现。
注重社会心理服务工作创新和产业发展。支持社会心理服务产业的健康发展,推动学术研究与技术创新成果的转化和应用,为滨州市社会心理服务行业健康发展、科学发展提供保障。
把本土文化融入体系建设。充分挖掘滨州市孙子文化、黄河文化、红色文化等本土文化资源,将其优秀的价值内核充分融入到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中,打造社会心理服务工作的特色品牌。(来源大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