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日报讯 记者张冲 通讯员王新兴 今年以来,黑龙江省司法厅着眼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特点变化,与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印发《黑龙江省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工作的若干措施》,从心理健康教育内容、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辅导场所、转介机制、服务队伍等11个方面明确工作方法和路径。据介绍,《措施》实施以来,县级社区矫正机构为2500余名新入矫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了心理测量与评估,100%建立了个人心理健康档案,组织专(兼)职心理健康工作人员累计开展在矫对象心理咨询2300余次、个案辅导800余人次。
据了解,黑龙江省各级社区矫正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心理健康服务工作,以省属监狱和强制隔离戒毒所为平台建立两个“沉浸式”社区矫正心理健康服务基地,与精神卫生医疗机构建立合作机制,将精神卫生医疗机构纳为本地指定合作机构,开设会诊、检查和治疗就医便捷通道,为有需求的社区矫正对象开展心理健康服务。(来源法治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