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方网站消息,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了《关于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医务人员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
《意见》就建立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长效机制提出6个方面意见。
一是,保障工作条件。明确要切实为医务人员(含疾控人员,下同)提供良好的工作和休息条件,完善相关设施建设,加强防护物资和设备配备,切实做好医院内部防控。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切实保障医务人员防护物资需求,加强生活服务和后勤保障。
二是,维护身心健康。明确要保障医务人员合理休息休假时间,按规定享受带薪年休假。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干预和疏导。可根据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时间长短、危重程度等因素,及时为其安排带薪休假。
三是,落实待遇职称政策。严格落实“两个允许”要求,合理确定并动态调整医疗卫生机构薪酬水平,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提高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期间的薪酬待遇。将医务人员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现实表现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内容。开辟工伤认定绿色通道,保障医务人员及时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四是,加强人文关怀。强调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医务人员的家属保障工作,帮助解决实际困难。鼓励支持各地在中国医师节、国际护士节等节日期间,为医务人员提供参观游览优待政策。
五是,创造安全的执业环境。健全完善各项安全保卫制度,依托建设“平安医院”活动工作小组,巩固多部门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医违法行为。
六是,弘扬职业精神。加强对医务人员职业精神宣传力度,发掘先进典型,及时开展奖励和表彰。做好烈士评定褒扬、抚恤优待等工作。
《意见》强调,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医务人员保护关心爱护工作,健全工作体制机制,强化责任担当。各地卫生健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指导,确保各项保护关心爱护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各地医疗卫生机构作为贯彻落实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政策措施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措施,切实保障落实医务人员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