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概况
我国的营养专业人才十分紧缺,营养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营养师可以针对健康和亚健康人群做营养咨询、指导工作。营养师不仅可以在社区发挥重要作用,还可为企业员工、白领、高级管理人员、运动员、家庭提供教育、辅导、指导等服务。拥有者可以从事营养食品教学、科研,食品或保健食品生产经营,食品卫生监督和检测,医疗卫生等机构的相关岗位;学校、幼儿园、机关、企事业机构、宾馆、酒店的专(兼)职营养师;健身房、美容院、社区的专(兼)职营养指导;体检中心的专(兼)职营养师等。相关行业的专业人才极度缺乏,就业机会多. 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医院营养保健科室人员、相关临床科室人员;学校、幼儿园、社区中负责膳食工作或从事营养与健康教育工作的人员;医药、营养保健品、食品、餐饮企业及美容、直销、健身、保险(寿险)等行业人员、高级管家;有志于全职或兼职从事营养健康工作或对营养、保健、健康知识有浓厚兴趣者。
发展前景
营养学受到越来越多国家的重视,从事营养工作成为一个新兴的热门职业。营养师作为饮食健康、营养缺乏病预防和疾病营养治疗方面的专家,他们在家庭、医院、学校、保健中心、食品企业等机构,进行制定饮食营养指南、设计和制作治疗和保健食谱、食品开发等工作,在促进人群健康和疾病早日康复方面,发挥了很重要的作用。
在1961年世界劳工组织世界职业标准定义委员会上,瑞典营养师协会提出营养师定义的提议,建议用dietition作为营养师的专用词。1967年世界劳工组织对营养师(dietition)和公共营养师(public health nutritionist)作了明确的界定,前者指在医疗机构为患者服务的营养师,后者指在公共卫生机构为健康人群服务的营养师。之后又逐步分出多个从事不同类型工作的营养师,如管理营养师、咨询营养师、研究营养师、运动营养师、私人开业营养师等。
发达国家以及一些比较先进的发展中国家都非常重视营养立法、营养教育和营养师资质认证和培训。美国早于1946年就颁布了《国家学生午餐法》,日本在“二战”后的1947年发布《营养师法》,1948年发布《营养师法实施细则》,1952年又制定并推行了《营养改善法》。许多大学设有食品和营养学,还有众多的中级营养学校,培养大量营养人才。
在我国,营养师可以追溯至周朝的“食医”。《周礼·天官·冢宰》书中在主管医疗卫生的官员下设了四种不同职责的医官:食医、疾医(内科医生)、疡医(外科医生)和兽医。其中“食医,掌和王之六食、六饮、六膳、百羞、百酱、八珍之齐”,负责调配王室贵族饮食的寒温、滋味、营养等,相当于现代的营养师。
报考条件
公共营养师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
(3)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5)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6)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解 读:
第一条,可以按照高中毕业算起,从事10年或以营养相关工作并开具证明。
第三条,有医学或营养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从事1年或以营养相关工作并开具证明。
第四条,取得医学,营养相关专业技工学院高级工班以上毕业证(包括在读应届毕业生)。
第六条,在人社osta网上能查询到的技能类大专或以上学历,医学,营养相关专业毕业。
公共营养师四级/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3年。
(3)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或中等及以上职业院校、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含在读应届毕业生)。
解 读:
第一条,可以按照高中毕业算起,从事5年或以上营养相关工作并开具证明。
第二条,取得营养师五级也就是初级证书后,从事3年或以上营养相关工作并开具证明。
第三条,中专学历,医学、营养相关专业技工院校毕业,或大专以上学历在读应届毕业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