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妇幼健康事业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明确了“十四五”期间妇幼健康事业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
一、《规划》出台的背景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作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决策部署,提出到2035年建成健康中国的远景目标,对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出新的目标任务要求。为加快推进全区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按照《健康中国行动(2019—2030)》、《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的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精神和要求,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编制了本《规划》。
二、《规划》的发展目标
到2025年,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社区)、嘎查村五级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健全完善;妇幼保健机构基础设施条件有效改善;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明显提升;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妇幼健康服务与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稳中有降;孕产妇住院分娩率、产前筛查率、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两癌”筛查覆盖率等妇幼健康核心指标稳中向好;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高质量妇幼保健服务。并明确了“十四五”期间要实现的23项妇幼健康主要指标。
三、《规划》的主要任务
《规划》确定了“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妇幼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建设、加强妇幼健康内涵建设、加强妇幼健康文化建设”等六个方面的建设任务,并对每个任务进行分解细化,提出了具体目标任务和针对性措施。
四、《规划》的保障措施
针对“组织领导、监督考核、宣传引导”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和要求,确保《规划》深入实施,并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