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教发〔2020〕153号
各乡镇学区、初中(九年制),县管各学校:
环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局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各学区、学校按照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进一步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
环县教育局
2020年6月18日
进一步全面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2012年修订)》等文件精神,切实加强与改进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促进中小学生健康、和谐发展,现就进一步全面加强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
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人的全面素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心理健康教育是发展素质教育和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以及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是培养中小学生良好心理素质,有效缓解课业负担、人际交往、考试焦虑等方面压力,促进身心全面和谐发展的重要手段;更是构建现代德育教育体系,提高德育教育科学性和实效性,解决“疫情”背景下中小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各学区、各校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担当使命,面向全体学生,努力营造学校重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上好心理健康教育、学生体验心理健康教育的良好氛围,培养青少年学生乐观、向上的积极心理品质,促进人格的健全发展。
二、进一步明确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全面提高全县广大中小学师生心理素质,培养他们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和谐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任务:以发展性教育和预防性教育为主,面向全体学生科学系统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专业技能培训,对全体老师进行心理健康教育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对所有师生开展心理健康水平筛查和评估。面向部分学生开展心理咨询以及学校、家庭的教育干预,针对学生的心理问题进行辅导和咨询,消除学生的心理障碍,建立应对校园心理危机系统,预防和减少学生由于心理失衡而引发的过激行为和伤害事故。
三、进一步完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一)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的配备。县教育局、各学区、学校要进一步加大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的配备培养力度,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原则上须具备心理学、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获得国家三级以上心理咨询师证书、培训证书。乡镇初中、中心小学、县管各学校要按照学生人数1000:1的比例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若干兼职教师,1000人以下的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和若干兼职教师,村小学、教学点至少配备1名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
二是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师资培训。以“专、兼、全”为建设目标,把心理健康教育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和中小学乡村教师能力提升培训系列,组织心理健康教育专(兼)职教师、班主任和学科教师全员培训。每学年对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进行不少于一周的专业技能培训。定期组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开展学习、交流、研讨活动,培养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聘请专家对心理健康教师进行针对性、经常性、持续性督导。同时要注重培养全体教师掌握心理健康教育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做到及时发现学生心理问题,及时开展心理疏导。学会自我心理调适,增强应对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打造一支以心理健康教育名师工作室、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核心,以班主任和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为骨干,全体教职员工共同参与的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队伍。
(二)加强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
心理健康教育课是中小学开展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途径。各中小学校要根据课程安排,统筹考虑心理健康教育课时,将心理健康教育课列入课程计划,每班每两周开设心理辅导活动课不得少于1课时。要着力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践行,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注重生命教育、挫折教育,增强学生心理健康自我教育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帮助青少年学生正确地认识生命、尊重生命、珍爱生命、保护生命。心理健康教育课应以活动教学为主,各学校要立足实际,设计课题,通过团体辅导、心理训练、情景设计、角色扮演等多种形式开展教育。要防止心理健康教育课的学科化倾向,避免将其作为心理学知识的普及和心理学理论的教育。同时,各学校要从实际出发,以学生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心理需要为主线,深入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题研究,通过教研活动,明确心理健康教育的重点、难点,掌握科学的教育方法,提高心理健康教育课的质量。
(三)完善心理辅导室建设和运行机制
中小学校心理辅导室是推进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主阵地。学校要建有独立的个体心理辅导室,并不断强化功能建设。心理辅导室应配置专人负责管理,安排专(兼)职教师值班并接待辅导,建立明确的值班制度并予以公布。心理辅导室应安排固定开放时间,每天开放时间不少于2小时。要建立健全心理辅导室工作制度,包括辅导室使用及管理制度、辅导老师工作职责、值班制度、辅导预约制度、辅导档案建立制度以及保密、保管制度等,规范学生心理档案,定期开展典型个案研讨活动,不断提高心理辅导工作的科学性与实效性。
(四)建立健全中小学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体系
全县各中小学要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心理专(兼)职教师及班主任组成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全面建立校园心理危机识别体系,对心理高危学生要采取积极有效的干预措施及时帮扶,要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强化责任,切实减少学生极端心理事件的发生。各中小学校要在每学期开学初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普测,寒(暑)假前后、高(中)考前等重点时间段做好留守儿童、单亲家庭等特殊群体的心理状态排查,建立完整的心理档案,及时发现学生中存在的心理问题,结合心理咨询记录及班主任日常观察上报心理高危学生名单。对有心理障碍的学生要建档登记,并根据心理状况及时加以疏导和干预。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要及时通知其家长,按有关规定转介给医疗机构进行诊治,坚决防止因心理障碍引发自杀或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同时要定期对全体教师开展心理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心理疏导。
(五)积极拓展家校共育的方式与途径
家校共育是构建预防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的关键环节,全县各中小学要将家校共育工作纳入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要进一步完善家长学校和家长委员会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管理机制。要把中小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家长学校教学的重要内容,组织学生家长开展系统的心理健康知识和家教方法的学习。通过家长会、专家讲座、专题讨论、亲子互动活动、家庭教育心得交流活动等多种形式帮助家长掌握亲子沟通和交往的方法和技能,构建和谐的家庭亲子关系,减少学生心理压力,有效预防心理极端事件的发生。要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带动作用,形成和谐共进的教育新局面。
(六)充分利用校外教育资源开展心理健康教育
要加强与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学生综合实践基地、公共文化机构以及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街道社区的联系与合作,组织开展各种有益于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充分利用社会现实中积极向上的生活素材,对学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拓宽心理健康教育的途径,实现心理健康教育资源共享。
(七)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
以《环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评估细则》为依据,在全县树立一批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典型,带动全县广大中小学全面普及心理健康教育,引导全县中小学校建立可持续发展机制,建立稳定的专业化教师队伍,切实增强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践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落实。
四、进一步压实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县中小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及协调工作。各学校也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负责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培训和心理危机预防干预体系的建设,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领导与支持,精心谋划,周密实施。
(二)提供相应保障。学校要为心理健康教育开展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切实加大学校心理咨询室的建设力度,配足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保障心理健康教育课时,把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学校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减轻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工作量,确保心理健康辅导教师有时间、有精力、创造性开展本职工作,提高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质量。学校要将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与班主任工作量同等对待,同等考核。
(三)强化督导检查。县教育局将加强对心理健康教育的指导和管理,加大督导评估力度,适时对全县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师资配备、课程建设、咨询室建设、活动开展、经费保障等工作进行专项督导。对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没有按要求和时间节点完成任务,特别是对在心理安全极端事件面前仍然思想上无动于衷,行为上观望无为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要严肃追责。